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》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9号,现将“引洮供水二期配套静宁县城乡供水工程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引洮供水二期配套静宁县城乡供水工程
******有限责任公司
建设地址: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涉及21个乡镇
建设内容:工程共划分为五个标段,分别为猴儿咀(一标段)、县城(二标段)、上赵(三标段)、田堡(四标段)和小岔沟(五标段)五个标段。工程设计年供水总量3413万立方米,建设内容包括包括7座调蓄水池,总调蓄容积292万立方米,16座高位水池,总容积为1.05万立方米,14座泵站,20条对接干支管线,总长度259.6公里,以及5座水厂(新建4座,利用1座)。
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苏部长 ******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4年10月18日-2024年11月15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